招标代理
- 分类:核心业务
- 发布时间:2019-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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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Ø 招标方式确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Ø 发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Ø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书。
Ø 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Ø 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申请人,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Ø 踏勘现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Ø 以书面形式接受问题,准备答疑: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Ø 答疑会:接受问题,准备答疑;答疑会解答,会后将问题解答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Ø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记录接收日期、时间;退回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Ø 开标: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
Ø 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Ø 评标。
Ø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确定投标人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Ø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Ø 签署合同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办理、提交支付担保;退回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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